有关公司规定的疑问,精通<劳动法>的进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10 13:45:13
1,公司分厂不询问就将加班人员名单上报,合法吗?公司有权这样规定吗?
2,每周正常休息一天还要写休息条,有时写了还不批准,这样合法吗?公司或分厂有权这样规定吗?
3,平时工作日请假,但是扣周末的加班费.工资中有一部分是每月的周日加班费,算310元.因此,平时请假半天就扣周末的半天工资,这样合理吗?公司有权这样规定吗?
希望哪位法律高手给予解答

1.加班只要是在合理时间的,单位是有这个用工权的.超出规定加班时间的,是需要申报批准的,加班时间在劳动合同法里是有规定的,大致就是一天最多加班时间不超过4小时,一周不超过36小时之类的,数据有待核准.
2.休息日写休息条其实是没有道理的.不过在正常加班时间内的,就算是加班时间.
3.平时工作日请假用周日加班费冲抵很多企业都有这样操作,这个要看企业是采取什么时间计算用工时间,有的公司是采取一季度计算,有些是一个月的,比如说你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21.75天,那就不存在什么加班,这个单位也是可以说的过去的.
具体的还是请打12333咨询.

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所叙述的事情是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。

当然是不合法的 但是现在很多单位都是这样的 工人只是无名小卒 只能服从 没有什么办法彻底解决 你要是不能忍受就离开那里 但是哪里都差不多

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,以上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。